自學傷寒論(2)
類別:中醫養生
更新時間:2007-04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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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原文]
太陽病,外證未解,不可下也,下之為逆,欲解外者,宜桂枝湯。(44)
[提要]論表證未解者宜汗忌下的治療法則。
[解析]病在表者,法當汗解,病見里實,法當攻下,此為治療的常法。即使表里證同見,—般情況下也應遵照先表后里的治療原則。本條云“外證未解,不可下也”,言外之意,外證已解,即可攻下,故應屬表里同病。太陽病,凡外證未解,又有大便不通的,不可先用攻下。如先行攻下,損傷里氣,易致變證。由于違反了先表后里的原則,屬于誤治,故稱“下之為逆”。此時應先解表,待表解后,如里實尚在,始可攻下。此正如徐大椿《傷寒論類方》所說,“此禁下之總訣,言雖有當下之證,而外證未除,亦不可下,仍宜解外而后下之”。“欲解外者,桂枝湯”,指外邪未解,而兼里實不大便者,宜用桂枝湯治療。因桂枝湯既可解肌祛風,又可滋陰和營以調和營衛,既有驅邪外出之功,又無辛燥助熱之弊,于此證較為適宜,不用麻黃湯者,恐其峻汗傷津,更增胃燥也。當然,此處云“宜桂枝湯”,不曰“主之”,自有臨證時須加減化裁之意。
本條提示臨床上單純表證固然不可攻下,即使表里同病,又屬表證與里實并見者,一般亦應先解表而后攻里。然而,這一原則在臨床運用時須要靈活掌握,一定要分清表里輕重緩急,方可決定表里治療的先后。如果表證仍甚,而里未完全成實者,自然要先行解表;如果表里俱實,特別是里實已甚,病勢急重時,則可發汗解表與清熱攻下并行。如劉河間《宣明論方》中防風通圣散就是對這一原則靈活運用的典范,可供參考。
[原文]
太陽病,先發汗不解,而復下之,脈浮者不愈。浮為在外,而反下之,故令不愈。今脈浮,故知在外,當須解外則愈,宜桂枝湯。(45)
[提要]論太陽病汗下后表不解者,仍當解表。
[解析]太陽病用汗法治療,為正治法。發汗后病不解,則應認真分析,考查其原因,妥善處理。如屆汗不如法。或病重藥輕,則宜師法再進,仍從表解。若汗后發生變證,則應觀其脈證,隨證治之。而本條則屆醫者不察,見發汗不解,便妄用下法,是屬誤治。表證誤卜,不唯表邪不解,反易傷損里氣,易致表邪內陷,發生變證。所幸者今雖經誤下,而脈仍見浮,說明病仍在表。“浮為在外,而反下之,故令不愈”為自注句,它指出病不解的原因,是表證當汗而不汗,反用下法所致。“今脈浮”以下之文,是說脈浮者,病為在外,當須發 ㈠;但由于病在汗下之后,正氣先傷,雖應再汗,亦不可用麻黃湯峻汗,以桂枝湯治之為宜。
審查表證是否解除,可參合脈癥綜合考慮,上條(44條)提出從證候上辨別,本條提出從脈象上分析,是互文以見意,讀者應結合兩條全面理解。
[原文]
太陽病,下之后,其氣上沖⑴者,可與桂枝湯,方用前法⑵。若不上沖者,不得與之。(15)
[詞解]⑴氣上沖:有兩種理解:一指病人自覺癥狀,“氣上沖”即病人自覺胸中有氣上逆;一指病機,即太陽經氣上沖,與邪相爭,表證仍在。以第二種理解為上。
⑵前法:指第12條桂枝湯后所載的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項。
[提要]論太陽病誤下后應據表證存在與否決定治則治法。
[解析]對于太陽病表證,正確的治法應是發汗解表,即使兼有表證,亦宜先表后里。若誤用攻下,則不僅表邪不解,反易致徒傷里氣,外邪內陷,變證叢生。本條太陽病雖經誤下,但正氣較旺,未因誤下而致邪陷,太陽之氣仍有向上向外抗邪之力,即原文所謂“氣上沖”。因外邪仍在肌表,則頭痛、發熱、脈浮等表證仍在,故仍可與桂枝湯以解外邪。此正如陸淵雷《傷寒論今釋》所說,“太陽病之證,頭痛項強,鼻鳴干嘔,可知正氣欲上沖;發熱脈浮,汗出惡風,可知正氣欲向外。欲上沖,則不可抑之使下;欲向外,則不可遏之使內”。
本證之所以用桂枝湯而不用麻黃湯,其原因在于太陽病誤下后,正氣挫傷,不耐麻黃湯之辛溫峻汗。至于服藥方法;則仍當遵桂枝湯法將息調理。若太陽病誤下后,正氣受傷,抗邪大力,太陽之氣不能抗邪于表,表證已罷,邪陷入里者,則不得再用桂枝湯,此即所謂“若不上沖者,不可與之”。
[原文]
傷寒發汗已解,半日許復煩⑴,脈浮數者,可更發汗,宜桂枝湯。(57)
[詞解]⑴復煩:此處概言在表的煩熱現象,如發熱、惡風寒,頭痛等。
[提要]論傷寒汗后余邪復結的證治。
[解析]太陽傷寒證治以辛溫發汗,若脈靜身和,為表病已解的現象。但汗解后半天左右,為什么會又出現“復煩”,即又出現發熱、惡寒、頭痛及脈浮數等表證呢?導致這種情況的原因有二:其一是太陽傷寒雖經汗解,但余邪未盡,半日許文復聚合;其二是汗后肌腠空虛,復感外邪。但無論是余邪復聚,還是復感外邪,只要表證再現,則當發汗解表,故曰:“可更發汗”。由于前已發汗,肌腠已開,故再次發汗不宜峻劑,只宜桂枝湯調和營衛,以免過汗傷正,轉生他變。由此可知,太陽傷寒固宜麻黃湯,而汗后表證再現,則只宜桂枝湯輕汗,此機動靈活之法,學者尤須注意。
[原文]
病常自汗出者,此為榮氣和⑴,榮氣和者,外不諧⑵,以衛氣不共榮氣諧和故爾。以榮行脈中,衛行脈外。復發其汗,榮衛和則愈,宜桂枝湯。(53)
[詞解]⑴榮氣和:榮氣,即營氣。和,即平和、調和。榮氣和,即營氣功能正常,未發生病理改變。
⑵外不諧:外,指肌表而言。諧,諧和、諧調的意思。外不諧,是說由于在表的營衛不相諧調而出現自汗出的癥狀。
[提要]論病常自汗出的病機及證治。
[解析]本條不言中風、傷寒,不言太陽病,而以“病”字冠首,知非專指感受風寒之邪而言,而是包括雜病在內。“病常自汗出”,而無發熱惡寒頭痛等癥,知非外感,而屬雜病范疇。此條所論的“病常自汗出”,其病機乃因“衛氣不共榮氣諧和”,即營衛失調所致。從文中“榮氣和者,外不諧”分析,導致營衛失調的原因不在于營氣,而在于衛氣,亦即在內之營氣未病,而在外的衛氣失于固護開闔,以致腠理疏松,營陰外泄而自汗出。在生理情況下,榮行脈中為衛之守,衛行脈外為榮之使,榮滋衛而使衛氣不亢,衛護榮而使榮陰不泄,二者相互維系,相互配合,共同完成其生理功能。從文中所論可知,導致本病“常自汗出”的主要矛盾在于衛氣不和,由于衛氣不能行其捍衛之職,開合之權,因此既不能固護于表,亦不能協和于營,以致營不內守,故常自汗出。
這種榮衛不和的自汗出證,治療原則是“復發其汗”,使“榮衛和則愈”,宜選用桂枝湯治之。所謂“復發其汗”,并非已發汗而再發汗,而是指病本有自汗出,而又用桂枝湯發汗而言。由于桂枝湯不僅可解肌祛風,而且可滋陰和陽,調和營衛,用其發汗,可使衛陽復其衛外之職,營陰內守,營衛相和,故汗出自愈。由是可知,病理性自汗與發汗不同。自汗是營衛不凋的外在反映,自汗越重,反映病理變化越重;發汗是調和營衛的治療手段,可以起到發汗以止汗的目的。此正如徐大椿《傷寒論類方》所說:“自汗與發汗迥別,自汗乃榮衛相離,發汗使榮衛相合。自汗傷正,發汗驅邪。復發者,因其自汗而更發之,則榮衛和而自汗反止矣。”
從本條還可看出,營衛不調既可見于外感表證,也可見于雜病的自汗證。兩者雖病因不同,分屬兩種不同的疾病類別,但因為存在相同的營衛失和的病理機制,故可采用相同的治法和方藥。此亦間接說明,桂校湯具有調和營衛的功效,可用以治療營衛不凋引起的多種病證,從而進一步拓展了桂枝湯的應用范圍。
[原文]
病人藏無他病⑴,時發熱自汗出⑵而不愈者,此衛氣不和也。先其時⑶發汗則愈,宜桂枝湯。(54)
[詞解]⑴藏無他病:藏,即臟,指內在的臟腑而言。藏無他病,即內在的臟腑無病:
⑵時發熱自汗出:指陣發性的發熱汗出。
⑶先其時:指發熱自汗發作之前。
[提要]論時發熱自汗出的病機與證治。
[解析]本條是緊承53條而來,亦屬雜病范疇。“病人”,是泛指已病之人,非專指中風患者而言。“藏無他病”指里氣調和,而無內臟的病變,其病在肌表可知。病人但見陣發性發熱,自汗出,并無惡寒頭痛等表證,且因循不愈,自非外感疾病。究其病機,乃因衛氣失和,營衛不調所致。正常情況下,榮衛協和,陰陽制約。病理情況下,衛陽亢則發熱,是陽不得陰制;衛不固則白汗,是陰不得陽護。治療也應選用桂枝湯,和營衛而調陰陽。
本條辨證的眼目在于:一為“藏無他病”,二為“衛氣不和”。論治的要點在于:“先其時發汗”。采用“先其時發汗”的原因,一是在病發作之前服藥,調和營衛于失調之先,可取事半功倍之效;二是可防過汗之變。
2.桂枝湯禁例
[原文]
桂枝本為解肌⑴,若其人脈浮緊,發熱汗不出者,不可與之也。常須識⑶此,勿令誤也。(16)
[詞解]⑴解肌:解散肌表之邪的意思。
⑵識:音志。記住之意。
[提要]論太陽傷寒證禁用桂枝湯。
[解析]本條開宗名義,首先提出“桂枝本為解肌”,突出了桂枝湯的功用是解肌祛風,與麻黃湯之發汗解表不同。桂枝湯適用于太陽中風表虛證,而脈浮緊、發熱、汗不出的太陽傷寒表實證,當用麻黃湯發汗解表,不可使用桂枝湯。
太陽傷寒禁用桂枝湯的原因在于:太陽傷寒證,風寒襲表,衛陽閉遏,營陰郁滯,其病機的重心在于表閉,治宜麻黃湯辛溫發汗,開泄腠理,發散寒邪。而桂枝湯中用桂枝而無麻黃,則發汗之力必微,難以達到宣發腠理而開毛竅之效,且方中又有芍藥之酸斂,有斂營止汗之弊,故不利于衛閉營郁之證,故曰:“不可與之也”。若傷寒表實證誤用桂枝湯,則可使表邪閉郁更甚,而發生種種變證,所以仲景諄諄告誡:“常須識此,勿令誤也。”尤在涇《傷寒貫珠集》云:“仲景既詳洼枝之用,復申桂枝之禁,曰桂枝本為解肌而不可以發汗。解肌者,解散肌表之邪,與麻黃之發汗不同,故惟中風發熱,脈浮緩,自汗出者為宜。若其人脈浮緊,發熱汗不出者,則是太陽麻黃證。設誤與桂枝,必致汗出而煩躁,甚則斑黃狂亂無所不至矣。此桂枝湯之大禁也,故曰不可與也。當須識此,勿令誤也。仲景叮嚀之意至矣。”此說可參。
[原文]
若酒客⑴病,不可與桂枝湯,得之則嘔,以酒客不喜甘故也。(17)
[詞解]⑴酒客:平素嗜酒之人。
[提要]以酒客為例,提示內蘊濕熱者禁用桂枝湯。
[解析]平素嗜酒之人,恒多濕熱蘊郁中焦,其體質與常人有異,故雖見太陽中風證,亦當慎用桂枝湯。因桂枝湯為甘辛溫之劑,辛溫易致生熱,甘味則易助濕,濕熱病人得辛甘溫之藥,可使溫熱壅滯,致使胃氣上逆而生嘔吐。不過,“得之則嘔”乃舉例說明濕熱內蘊,者誤服桂枝湯后的變證,而其變證并非只嘔吐之一種,學者當舉一反三,靈活理解。
本條之禁,雖以酒客為名,而旨在濕熱,故凡有濕熱內蘊者,即使不是酒客,雖患太陽中風證,亦當禁用;反之,雖是酒客,但內無濕熱,則桂枝湯未必不可使用。
濕熱內蘊之人患中風,桂枝湯當禁,而其正確的治療當于辛涼苦泄中求之,喻嘉言《尚論篇》中謂:“酒客平素濕與熱搏結胸中,才挾外邪,必增滿逆,所以辛甘之法遇此輩即不可用。辛甘不叮用,則用辛涼以徹其熱,辛苦以消其滿,白不待言矣。”可供參考。
歷代醫家紂“酒客病”有兩種不同的理解。其—,認為是灑客患太陽中風,即內蘊濕熱,而外感風邪;其二,酒客病乃太陽中風之類證,即過度嗜酒,濕熱內蘊,導致營衛氣血失去和闊,而見頭痛、身熱、汗出、惡心、嘔吐等癥。其證候表現類似外感而實非外感。解釋雖異,但對內蘊濕熱而不適用桂枝湯則一,可互參。
另外,本條以例舉的方式,提出“酒客病”不可用桂枝湯,還有告誡醫者治病用藥當因人而異的目的隱寓具間。
[原文]
凡服桂枝湯吐者,其后必吐膿血也。(19)
[提要]論文中內熱壅盛者,禁用桂枝湯。
[辨析]本條以服桂枝湯后出現嘔吐及吐膿血為例,說明凡里熱亢盛者不可與桂枝湯。因為本有內熱,服用桂枝湯后,則其熱更盛,胃氣常因而上逆,故發生嘔吐。然則既屬內熱亢盛,必有內熱盛的見證,不必拘于“服桂枝湯吐者”句下。至于“服桂枝湯吐者,其后必吐膿血也”一句,必是其人素體熱毒壅盛,原有內癰之疾,投以桂枝湯,則發汗傷津,辛溫助熱,從而促病情惡化,出現嘔吐,繼則熱毒腐血,內癰破潰,而吐出膿血。此處意在強調內熱亢盛者禁用桂枝湯,條中之“必”字,只是預料之詞,非必然之勢,桂枝湯后是否吐膿血,當靈活看待。
從上肉條可知,凡內有濕熱或內熱壅盛者,皆不可用桂枝湯。《傷寒例》載:“桂枝下咽,陽盛則斃”,正是此意。從此推廣淪之,凡溫熱病證,亦當忌用桂枝湯。
3.兼證
(1)桂枝加葛根湯證
[原文]
太陽病,項背強幾幾⑴,反汗出惡風者,桂枝加葛根湯主之。(14)
葛根四兩 桂枝二兩(去皮) 芍藥二兩 生姜三兩(切) 甘草二兩(炙) 大棗十二枚(擘) 麻黃三兩(去節)
上七味,以水一斗,先煮麻黃、葛根,減二升,去上沫,內⑵諸藥,煮取三升,去滓。
溫服—升,覆取微似汗,不須啜粥,余如桂枝法將息⑶及禁忌。臣億等謹按,仲景本論,太陽中風臼汗用桂枝,傷寒無汗用麻黃,今證云汗出惡風,而方中有麻黃,恐非本意也。第三卷有葛根湯證,云無汗惡風,正與此方同,是合用麻黃也。此云桂枝加葛根湯,恐是桂枝中但加葛根耳。
[詞解]⑴項背強幾幾:幾,音緊。幾幾,形容項背牽強拘急,俯仰不能自如貌,為項強之重者。亦有讀幾作殊者,意同。
⑵內:音義均同納,即“加入”之意。
⑶將息:將養,休息,即護理調養。
[提要]太陽中風兼經輸不利的證治。
[解析]太陽病本有頭項強痛,今不但項強,而且連及背部,出現項背強幾幾之癥。項背強幾幾,指項背牽強,拘急不舒,俯仰不能自如之狀。此癥與太陽病之頭項強痛相較,病變范圍更大,病情更重,其病機系因風寒外襲,客于經輸,致使經氣不暢,氣血運行不利,津液輸布受阻,以致經脈失于濡養所致。
“反汗出惡風”,為本證的診斷要點,也是辨證的關鍵。一般而言,太陽病兼項背強幾幾者,以無汗之風寒表實證為多,而本證為汗出,故曰“反”。由汗出惡風,知本證屬太陽中風表虛,而非太陽傷寒表實;由項背強幾幾,知其兼有經輸不利。故治以桂枝加葛根湯,在洼枝湯解肌祛風,調和營衛的基礎—亡,更加葛根以升津液,舒經脈。
[治法]解肌祛風,升津舒經。
[方劑]桂枝加葛根湯
[方義]本方即桂枝湯加葛根而成。以桂枝湯解肌祛風,調和營衛。加葛根之功用有三:其—,升陽發表,助桂枝湯發表解肌;其二,宣通經氣,解經脈氣血之郁滯;其三,生津液,起陰氣,鼓舞陽明津液布達,滋津潤燥,以緩解經脈之拘急。
宋本《傷寒論》桂枝加葛根湯方中有麻黃三兩,而林億在方后校按中提出“恐是桂枝中但加葛根耳”。據《金匱玉函經》所載本方無麻黃,另從病機及方藥作用分析,均以林億之注為是。
[臨床應用]綜合近年來的文獻報道,本方多用于以下病證的治療:(1)風寒感冒日久不愈,見桂枝湯證者;(2)麻疹初起,疹出不暢,有本方證者;(3)落枕、頭痛、神經官能癥、蕁麻疹、高血壓等具有本方證者。
(2).桂枝加厚樸杏子湯證
[原文]
太陽病,下之微喘者,表未解故也,桂枝加厚樸杏子湯主之。(43)
桂枝三兩(去皮) 甘草二兩(炙) 生姜三兩(切) 芍藥三兩 大棗十二枚(擘) 厚樸二兩(炙,去皮) 杏仁五十枚(去皮尖)
上七味,以水七升,微火煮取三升,去滓,溫服一升,覆取微似汗。
[提要]太陽病誤下后,表不解兼微喘的證治。
[解析]太陽病表證,本不當攻下,因表證未罷,里證未實,誤下易傷里氣,使表邪乘虛內陷,發生各種變證,故下之為逆。今誤下后,表證不解,又見微喘,為表邪內入,影響肺氣卜逆所致;然雖經誤下,表邪并未全陷,其發熱惡寒之表證仍在,故曰“表未解”。其治療當以解表為主,兼以平喘,用桂枝加厚樸杏子湯。本條的“微喘”,其著意在“微”字上,這是辨證的著眼處。微喘者,說明本證之喘輕微不甚,若下后大喘頓作,則屬表邪驟然入里,或下后里氣大虛,不屬本證范圍。另也有患太陽病不經誤下,風寒之邪留戀在表,引起肺氣不降而作喘者,亦可以此方治療。
[治法]解肌祛風,降氣平喘。
[方劑]桂枝加厚樸杏子湯
[方義]本方為桂枝湯加厚樸、杏仁而成。方用桂枝湯解肌祛風,調和營衛,加厚樸、杏仁下氣降逆,消痰平喘。
[臨床應用]以本方治療患桂枝證后兼見咳喘,或哮喘患者因新感誘發,或過敏性哮喘急性發作者有較好的療效。
[原文]
喘家⑴作桂枝湯,加厚樸、杏子佳。(18)
[詞解]⑴喘家:指素有喘病的人。
[提要]太陽中風引發宿疾作喘的證治。
[解析]本條所論,乃素有喘疾,復因外受風寒,引起宿喘發作,而成太陽中風兼喘證。因屬新感引發宿喘,故除喘息之外,還應見頭痛發熱,汗出惡風,脈浮緩等癥。治用桂枝湯解肌祛風,以治新感,加厚樸、杏仁降氣平喘,以治宿喘。這種治療方法,新感宿疾兼顧,較單純用桂枝湯為好,故曰“加厚樸杏子佳”。
使用本方治新感引發宿喘時應注意:(1)以風寒表虛兼咳喘者為宜,故必見汗出惡風;(2)因本方偏溫,故以無熱象者為宜。以上兩條雖皆用桂枝加厚樸杏子湯,但病情不同。43條為下后微喘,18條為喘家新感,故前者是新喘,后者是宿喘。43條用本方治桂枝湯兼證,即表不解兼喘證,為表里兼顧之法,系對證施治,故曰“桂枝加厚樸杏子湯主之”;18條用本方主要以治太陽中風為主,兼治宿喘,是急則治標法,加厚樸、杏子可視為權宜之計,故曰“作桂枝湯,加厚樸杏子佳”。
(3)桂枝加附子湯證
[原文]
太陽病,發汗,遂漏不止⑴,其人惡風,小便難⑵,四肢微急⑶,難以屈伸者,桂枝加附子湯主之。(20)
桂枝三兩(去皮) 芍藥三兩 甘草三兩(炙) 生姜三兩(切) 大棗十二枚(擘) 附子一枚(炮,去皮,破八片)
上六味,以水七升,煮取三升,去滓,溫服一升。本云,桂枝湯,今加附子,將息如前法。
[詞解]⑴遂漏不止:遂,于是,因而。漏,滲泄而出。全句意為:因而汗液滲出不止。
⑵小便難:小便少而不暢。
⑶微急:輕度拘急。
[提要]過汗致陽虛漏汗表未解的證治。
[解析]太陽病,施以發汗法本為正治。然而發汗之法,亦應適度,以邪去正安為目的,不可過汗傷正。今發汗之后見漏汗不止,是為發汗太過,以致衛陽不固,汗出不止。導致發汗太過的原因可有幾種:一是太陽中風表虛證,誤用了麻黃湯;二是服桂枝湯汗不如法,汗出太多;三是素體陽虛,再行發汗;四是病輕藥重,而致發汗太過。汗乃人身陽氣蒸化津液而成,故前賢有“陽加于陰謂之汗”之說。因此,汗出越多,衛陽越虛,肌腠不能固密,營陰隨之外泄,勢必出現傷陽損液之局面。“其人惡風”,原為中風必見之癥,今復特別強調,則說明惡風寒的程度較前為重。此乃過汗傷陽,表陽虛弱,腠理不固,不耐風襲之故。“小便難”是過汗傷陽損陰,膀胱津液虧少,氣化無力所致。“四肢微急,難以屈伸”是指手足四肢微感拘急,屈伸活動難以自如。此因陽虛液傷,四肢筋脈失去陽氣的溫煦與陰液的濡養而致。總之,本證之病機為發汗太過而致漏汗,漏汗而導致陽虛,陽虛不固而致液損。其證外有風寒不解,內有陽虛液損,故用桂枝加附子湯主之,以桂枝湯解肌祛風,加熟附子溫經回陽。成無己《注解傷寒論》謂:“太陽病因發汗遂漏不止而惡風者,為陽氣不足,因發汗陽氣益虛而皮腠不固也。內經曰:膀胱者,州都之官,津液藏焉,氣化則出。小便難者,汗出亡津液,陽氣虛弱不能施化。四肢者,諸陽之本也,四肢難以屈伸者,亡陽而液脫也。針經曰:液脫者,骨屬屈伸不利。與桂枝加附子湯以溫經復陽。
本證陽氣受傷,陰亦不足,然治法唯取扶陽解表而不論救陰,用桂枝湯又只加附子而不加補陰藥,其理何在?這是因為本證之重點在于陽虛不固,陰液雖有損傷,但陰傷緣于汗泄,汗泄緣于陽虛不固,故其治法為扶陽解表。而扶陽即可固表,固表即可斂汗,斂汗即可攝陰。且陽生則陰長,陽氣恢復,氣化功能正常,陰液則可自行恢復,此正如陸淵雷所說:“津傷而陽不亡者,其津自能再生,陽亡而津不傷者,其津亦無后繼,是以良工治病不患津傷而患陽之亡。”此外,桂枝湯中本有芍藥、大棗、炙甘草等,可起酸甘化陰之效,此亦是只以桂枝湯加附子而不加滋陰藥的原因之一。
[治法]調和營衛,復陽固表。
[方劑]桂枝加附子湯
[方義]本方即桂枝湯加附子而成。用桂枝湯調和營衛,解肌祛風,加熟附子溫經復陽,固表止汗。俾邪去陽旺,表固汗止,津液自復,諸證皆愈。
[臨床應用]《千金要方》治產后風虛,汗出不止,小便難,四肢微急,難以屈伸,即本方,用附子兩枚。《葉氏錄驗方》救汗湯,治陽虛自污,即此方。另據近年來的文獻報道,本方多用于以下病證的治療:(1)陽虛漏汗證,無論是服西藥發汗或中藥發汗,亦或不經發汗所致者均有良效;(2)婦人陽虛崩漏帶下,加阿膠、艾葉;(3)原發性坐骨神經痛、各種關節痛、風濕性關節炎、類風濕性關節炎屬陽虛寒痹者;(4)因長期在空調下工作而致的“空調病”;(5)因寒涉水和房事不節而誘發的睪丸腫硬冷痛,以本方加黃芪。
(4)桂枝去芍藥湯證
[原文]
太陽病,下之后,脈促⑴胸滿⑵者,桂枝去芍藥湯主之。(21)
桂枝三兩(去皮) 甘草二兩(炙) 生姜三兩(切) 大棗十二枚(擘)
上四味,以水七升,煮取三升,去滓,溫服一升。本云,桂枝湯,今去芍藥,將息如前法。
[詞解]⑴脈促:此處指脈來急促或短促,不是“脈來數,時一止,復來者”的促脈。
⑵胸滿:即胸悶。
[提要]太陽病誤下后胸陽不振的證治。
[解析]太陽病誤用下法,每易導致里虛邪陷,變證叢生。本條是表證誤下,挫傷胸陽,致胸陽不振,陽郁不伸,氣機不利,因而胸滿。下后脈來急促,一是邪欲下陷,而人體陽氣尚能抗邪,與邪相爭的反映,另外也說明胸陽之氣抗邪的能力已有不足。本證下后表邪未罷,胸陽受損,故用桂枝湯去芍藥解肌祛風,通陽散邪。
[治法]解肌祛風,通陽散邪。
[方劑]桂枝去芍藥湯,
[方義]本方是桂枝湯去芍藥而成。桂枝、炙甘草溫通心陽;生姜助桂枝以辛散表邪;大棗佐甘草以補中州。四藥相伍,辛甘相合,即可解表邪,又可通心陽。因芍藥味酸微寒,具收斂之性,為陰柔之晶,用之有礙于宣通陽氣,對桂枝振奮胸陽有掣肘之弊,故去之不用。
[臨床應用]本方可用于陽虛感冒伴食欲不振者;亦有報道用于痰濁上擾,蒙蔽胸陽所致的冠心病有效。
(5)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證
[原文]
若微寒⑴者,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主之。(22)
桂枝三兩(去皮) 甘草二兩(炙) 生姜三兩(切) 大棗十二枚(擘) 附子—枚(炮,去皮,破八片)
上五味,以水七升,煮取三升,去滓,溫服一升。本云,桂枝湯,今去芍藥,加附子。將息如前法。
[詞解]⑴微寒:指脈微惡寒。
[提要]承上條論太陽病誤下后胸陽損傷的證治。
[解析]本條是緊承上條而言。在上條所述之證的基礎上,若脈不見促而見微,說明陽氣損傷更甚,不僅是胸陽不振,且有全身之陽虛。在前證基礎上又見惡寒,則陽虛之證更明:如此則僅憑桂枝去芍藥湯已不能勝治療之任,故在桂枝去芍藥湯溫振胸陽的基礎上,再加附子溫經復陽。
21條與22條所論的證候有相似之處,又有所區別。21條以胸陽被遏為主要病機,治療以辛甘發散,宣通陽氣為主要目的;22條以胸陽被遏,陽氣不足為主要病機,治療以辛甘通陽,溫經復陽為主要目的。
[治法]解肌祛風,補陽消陰。
[方劑]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
[方義]本方即桂枝去芍藥湯再加熟附子溫經扶陽。柯韻伯《傷寒來蘇集》云:“桂枝湯陽中有陰,去芍藥之寒酸。則陰氣流行而邪自不結,即扶陽之劑矣。若微見惡寒,則陰氣凝聚,恐姜桂之力薄不能散邪,加附子之辛熱,為純陽之劑矣。仲景于桂枝湯一減—加,皆成溫劑,而更有深淺之殊也。”此論有助于對本方及桂枝去芍藥湯的理解。
[臨床應用]劉渡舟教授常用此方治療胸悶、心悸、咳逆等證屬陰寒邪盛、胸陽不振者,效果良好。姜春華教授認為本方可通用于治療陽虛感冒及平日常感惡寒、關節冷痛者。
(6)桂枝新加湯證
[原文]
發汗后,身疼痛,脈沉遲者,桂枝加芍藥、生姜各一兩,人參三兩新加湯主之。(62)
桂枝三兩(去皮) 芍藥四兩 甘草二兩(炙) 人參三兩 大棗十二枚(擘) 生姜四兩
上六味,以水一斗二升,煮取三升,去滓,溫服一升。本云,桂枝湯,今加芍藥、生姜、人參。
[提要]汗后氣營不足身疼痛的證治。
[解析]身疼痛為太陽表證常見的癥狀,汗后表解,身疼痛自應消失。今汗出后身疼痛仍在,故當憑脈辨證,細審其因。若身疼痛伴脈浮者,多為表不解,可再發汗解表;今脈象不浮而變為沉遲,說明病情發生了改變。沉脈主里,遲主血少氣虛,故此身疼痛并非單因表證所致,而是發汗之后,損傷營氣,致筋脈失養,氣血不周,加之表邪未盡所引起,治用桂枝新加湯益氣和營,調和營衛。此正如尤在涇《傷寒貫珠集》所論:“發汗后邪痹于外而營虛于內,故身痛不除,而脈轉沉遲。經曰:‘其脈沉者,營氣微也。’又曰:‘遲者營氣不足,血少故也。’故以桂枝湯加芍藥、生姜、人參,以益不足之血,而散未盡之邪。”
本條之“身疼痛”,以“發汗后”與“脈沉遲”為辨證的眼目。身疼痛見于發汗之后,不僅可知此非單純表證,而且可提示有營氣受損之機;脈沉遲,是里之氣虛血少的內在依據。二者相互參合,則本證身疼痛之病機自明。
[治法]益氣和營,調和營衛。
[方劑]桂枝新加湯
[方義]本方即桂枝湯加芍藥、生姜各一兩,人參三兩而成。方用桂枝湯調和營衛,加重芍藥至四兩以滋養營血;加重生姜亦至四兩,意在宣通陽氣,以行血脈之滯。又芍藥之酸寒,能斂姜桂之辛散,使之不走肌表而作汗,反能潛行于經脈而溫經通脈定痛。故本方生姜用量雖大,但無過汗之弊,只有辛而外達,溫通陽氣之益。更加人參益氣和營,補汗后諸虛。諸藥相合,調營衛,益氣血,而除身痛。因本方扶正與祛邪并施,故不論已汗未汗,表邪已罷未罷,只要屬于氣營不足之身疼痛,皆可用之取效。
[臨床應用]據《傷寒論與臨證》所載,本方的應用,無論有無表證,但見身疼痛、脈沉遲,辨證屬于營氣不足者即可選用,不限于汗后變證。臨床應用可概括為五個方面:(1)因營血受傷,不能濡養筋脈而身疼痛者;(2)素體氣血不足,患太陽中風證,雖未經發汗,亦可用之;(3)風濕在表而表虛者,可酌用之;(4)產后氣血雙虛而致身疼痛者;(5)氣血雙虛而發熱者。
(二)傷寒表實證
1.麻黃湯證
[原文]
太陽病,頭痛發熱,身疼腰痛,骨節疼痛,惡風無汗而喘者,麻黃湯主之。(35)
麻黃三兩(去節) 桂枝二兩(去皮) 甘草一兩(炙) 杏仁七十個(去皮尖)
上四味,以水九升,先煮麻黃,減二升,去上沫,內諸藥,煮取二升半,去滓,溫服八合。覆取微似汗,不須啜粥,余如桂枝法將息。
[提要]論太陽傷寒的證治。
[解析]本條描述了太陽傷寒表實證的主要證候,然須與第1、第3條合看,方為全面。病在太陽,證見頭痛發熱、惡風無汗,故屬太陽傷寒無疑。外邪襲表,正邪交爭于太陽之位,表閉陽郁,不得宣泄,故見發熱;寒邪束表,衛陽被遏,失其溫煦之職,故見惡風,然此處之惡風,乃惡寒之互詞。寒為陰邪,其性凝滯收引。寒邪閉斂玄府,郁滯營陰則無汗。頭項腰脊為太陽經脈循行之處,寒邪侵襲太陽經脈,致經脈拘緊不舒,經氣運行不暢,故見頭痛(即頭項強痛),腰痛,身疼,骨節疼痛。肺主氣,外合皮毛,毛竅閉塞,影響肺之宜降,肺氣不利,故見氣喘。由于其喘與毛竅閉塞無汗有關,故曰“無汗而喘”。
本條論癥較詳,論脈為略,與第3條合參,太陽傷寒應見浮緊之脈。本條之頭痛、發熱、身疼、腰痛、骨節疼痛、惡風、無汗、喘逆八個癥狀,是太陽傷寒證的主要表現,故前賢稱為“傷寒八癥”或“麻黃八癥”。其病機為風寒外束肌表,衛陽被遏,營陰郁滯,經氣運行不利,肺氣不得宣降,故治以麻黃湯發汗解表,宣肺平喘。
太陽傷寒和太陽中風是太陽表證的兩個主要的證候類型,二者均以發熱、頭痛、惡風寒、脈浮為基本證候。但中風證的基本病機為衛陽不固,營陰失守,以汗出、脈浮緩為特點,唯其汗出,故又稱表虛證;傷寒證的基本病機是衛陽被遏,營陰郁滯,以無汗而喘,脈浮緊為特點,唯其無汗,故又稱表實證。二者同中有異,必須注意鑒別。
[治法]發汗解表,宣肺平喘。
[方劑]麻黃湯
[方義]麻黃湯為治太陽傷寒的主方。麻黃辛溫,開腠理,散風寒,解表發汗,其性輕清上浮,專疏肺郁,以宣肺平喘,故麻黃為方中主藥。桂枝辛溫,解肌祛風,助麻黃發汗。
麻桂并行,則發表散寒之力更著。杏仁,宣肺降氣,可助麻黃平喘之力。炙甘草甘平,…,者調和諸藥,二者可緩麻桂之性,以防過汗傷正。諸藥協合,為發汗散寒,解表逐邪之峻劑。
然此方藥量的比例,以麻黃、桂枝、炙甘草為3:2:1為宜,掌握這一點,可以發揮解表發汗的最佳療效。
煎服本方須注意以下事項:⑴先煎麻黃,去上沫,以免令人發煩;⑵分三次溫服;⑻藥后溫覆使微微汗出,不須啜粥。⑷本方發汗力較強,只宜于風寒無汗表實證,對表虛自汗、外感風熱、體虛外感、產后、失血證等均不宜。⑸本方只宜暫用,不可久服,如一服汗出,則不須再服。如汗后不解,因其腠理已開,則當以桂枝湯代之。
[臨床應用]《外臺秘要》所載深師麻黃湯,用本方去杏仁加大棗,療新久咳嗽,唾膿血,連年不差,晝夜肩息。《中醫眼科六經法要》載,凡目暴病太陽,白珠血絲作淡紅色,涕清如水,淚漏如泉,畏光甚,無眵,兩眉頭痛者,寒也,麻黃湯主之。綜合近年來的文獻報道,麻黃湯主要用于以下等病證的治療:(1)感冒或流行性感冒見有太陽傷寒表實證者;(2)支氣管哮喘屬寒邪郁閉肺衛者;(3)急性腎小球腎炎屬風寒束表,肺失宣降,水道不通,水泛肌膚者;(4)產后發熱見有傷寒表實證者;(5)急性蕁麻疹見有惡風寒,無汗,苔白,脈沉遲或沉弱,皮疹色淡者;(6)急性鼻炎、慢性鼻炎急性發作時見有輕微的表寒證者。近年來有不少人惑于麻黃湯峻汗傷正之說,不敢應用于臨床,甚為可惜,實則本方用于中年、青年、少年兒童,只要體質不虛,辨證明確,用時效如桴鼓,為其他方劑所不及。
[原文]
脈浮者,病在表,可發汗,宜麻黃湯。(51)
[提要]論太陽傷寒表實證脈浮者,可發汗。
[解析]本條以脈賅證,提示太陽傷寒表實證脈浮者,可用麻黃湯發汗解表。浮為表證之主脈,外感病中脈象見浮,多屬病在表。然辨證貴在脈證合參,若單憑一浮脈,則難以斷定病在表。從“可發汗,宜麻黃湯”看,本證當具有傷寒表實證的臨床表現,故可以麻黃湯發汗。此條的主要目的,在于提示醫者:太陽傷寒雖以浮緊為典型脈象,但人之體質有別,患病后脈象也千變萬化,臨證時不可以浮緊之脈作為太陽傷寒的唯一脈象,只要其癥狀屬表實,即便是脈浮而不緊,也可用麻黃湯發汗解表,宣肺平喘。此正如程郊倩《傷寒論三注》所云:“脈浮無緊,似不在發汗之列,然視其證,……皆寒傷營之表證,則不妨略脈而詳證,無汗可發汗,宜麻黃湯。”
[原文]
脈浮而敷者,可發汗,宜麻黃湯。(52)
[提要]論太陽傷寒表實證,脈象浮數者,可發汗。
[解析]本條緊承上條,再論太陽傷寒表實證只要主要臨床癥狀具備,不論脈是否浮緊,也可用麻黃湯發汗。太陽傷寒脈見浮數,浮為病在表,而數乃發熱之故(體溫升高,脈率增快),此時若再具有傷寒表實證,則可發汗,宜麻黃湯。此處之數脈,不主里熱,故見還也應無里熱之象,若證見里熱,或溫病初起而見脈浮數,則麻黃湯自當禁用。
51、52兩條,分別以“脈浮”“脈浮數”,舉出太陽傷寒表實證雖以浮緊之脈為常,仁臨床上又有其變,從而提示醫者臨床辨證之際當知常達變,脈證互參。此正如《醫宗金鑒》所說:“傷寒脈浮緊者,麻黃湯誠為主劑矣。今脈浮與浮數,似不在發汗之列,然視其病,皆傷寒無汗之表實,則不妨略脈而從證,亦可用麻黃湯汗之。觀其不曰以麻黃湯發之、主之,而皆曰可發汗,則有商量斟酌之意焉。”
[原文]
太陽病,十日以去,脈浮細而嗜臥者,外已解也。設胸滿脅痛者,與小柴胡湯。脈但浮者,與麻黃湯。(37)
[提要]論太陽病多日后的三種轉歸。
[解析]“太陽病,十日以去”,可見其病程較長。患太陽病經一段時間后,病情可發生多種變化,本條提出常有以下三種不同轉歸:
“脈浮細而嗜臥者,外已解也”,是說脈由浮緊而變為浮細,即脈象趨于和緩,此是表邪已去之兆。若此時病入表證已罷,只是身疲而嗜臥,則說明病邪已去,正氣來復而尚未復常,此是病趨痊愈之佳象,故曰“外已解也”。
“設胸滿脅痛者,與小柴胡湯”,是說邪氣由太陽傳入少陽,當以小柴胡湯治之。胸脅是少陽經脈之分野,病在太陽日久而見胸滿脅痛,說明邪已由太陽傳入少陽,為傳經之變,此時太陽表證已罷,少陽之證起,故當以小柴胡湯和解少陽。
“脈但浮者,與麻黃湯”,是指太陽病雖經十日以上,其脈仍呈浮象,浮脈不變,提示脈不變而證亦未變,屬于邪未內傳,亦未外解,仍在太陽本經,故仍宜麻黃湯發汗解表。
[原文]
太陽病,脈浮緊,無汗,發熱,身疼痛,八九日不解,表證仍在,此當發其汗。服藥已微除,其人發煩目瞑⑴,劇者必衄,衄乃解。所以然者,陽氣重⑵故也。麻黃湯主之。(46)
[詞解]⑴目瞑:瞑,音明。《集韻》:“暝,目不明也。”此處指閉目懶睜,不喜強光刺激。
⑵陽氣重:此處指陽氣郁遏較重。
[提要]太陽傷寒日久的證治及服麻黃湯后可能出現的反應。
[辨析]本條“麻黃湯主之”,應接在“此當發其汗”之后,此乃倒裝文法。此條可分兩段理解。
“太陽病……此當發其汗,麻黃湯主之”為第一段。說明太陽傷寒表實證雖已過八九天之久,但脈浮緊、無汗、發熱、身疼痛等表證仍在,是病邪尚未發生傳變,仍屬太陽傷寒表實證。病證未變,又未經汗下,故治法不必另覓新途,仍可用麻黃湯發汗解表。此可與37條“太陽病,十日以去,……脈但浮者,與麻黃湯”互參。本條的重要意義除進一步強調了治療外感病不必拘泥日數,只須以脈癥為憑,有表證即用表藥之外,還在于明確指出太陽傷寒的脈象為脈浮緊,既補述了太陽傷寒的主脈,也是對第3條“脈陰陽俱緊“的具體說明。
“服藥已微除……陽氣重故也”,為第二段,論述服用麻黃湯后可能出現的不同反應及病機。病邪在外,表實無汗,用麻黃湯本應一汗而解,而本證只是“服藥已微除”,即表證稍減而未愈。除此之外,又出現發煩、目瞑,甚則衄血等癥,說明雖方證對應,但尚有其它情況需洋加推求。從仲景自注“所以然者,以陽氣重故也”分析,此種情況的出現,乃因此證本屆太陽傷寒,其病機為衛陽外比閉,營陰郁滯。表閉陽郁,病情遷延至八九日之久,必致陽氣郁遏太甚,即所渭“陽氣重故也”。在這種情況下,服麻黃湯之后,;藥雖中病,然只能稍挫病勢,但隨陽氣郁閉之輕重,可出現輕重不同的兩種反應。其一,陽氣郁閉較輕,服藥后正氣得藥力相助驅邪外出,然正邪交爭劇烈,故出現心煩目瞑等癥,待正勝邪祛,則汗出病除;其二,陽氣郁閉較重,藥后正邪相爭更為激烈,除發煩目瞑之外,還可因陽郁太甚,不得汗解而內逼營血,以致損傷陽絡,出現鼻衄。由于血汗同源,外邪不得汗解,則衄血之后邪隨衄出,故曰“衄乃解”。因衄可代汗,載邪外出,故前人稱此為“紅汗”。以上兩種反應雖有微甚之別,然其機理皆因陽氣郁閉太甚所致,故仲景概言之“陽氣重故也”。
服麻黃湯后得衄而解,是病愈的機轉之一,但此時應仔細觀察病情,根據不同情況給予不同的處置。如衄血不多,且衄后病情隨之減輕,脈靜身和,則為邪去病愈之兆。若衄血量多,特別是衄后而身熱不退,或身熱夜重,心煩不寐,舌絳苔燥,脈細數等,則為邪熱已內陷營血,此時當采用清營涼血之法,切不可拘泥“衄乃解”或“衄后再汗”之說。
[原文]
太陽病,脈浮緊,發熱,身無汗,自衄者愈。(47)
[提要]論傷寒表實證可自衄作解。
[解析]“太陽病,脈浮緊,發熱,身無汗”,為太陽傷寒表實之證。太陽傷寒,由于表邪外束,玄府閉塞,若不得汗解,則不僅邪無出路,而且陽氣閉遏,郁于經絡,重者可損傷陽絡,發生衄血。由于血汗同源,衄后邪隨衄出,故有衄后自愈的機轉。
本條與上條同屬太陽傷寒得衄而解,機理亦同,不過,前者在服麻黃湯之后,本條為未經服藥而自衄。
傷寒邪隨衄解,每見于青壯年陽氣有余之人,老弱病人由于陽氣偏虛,則頗為少見。
[原文]
傷寒,脈浮緊,不發汗,因致衄者,麻黃湯主之。(55)
[提要]論傷寒表實證失汗致衄仍須汗解
[解析]本條應與46、47兩條結合理解,三條皆為衄血之證,病機大致相同,但病情又不完全一致。
“傷寒脈浮緊”是概言太陽傷寒表實證,此乃省文筆法。太陽傷寒,本應用麻黃湯發汗,使外邪從汗而解。若“不發汗”,為當汗而失汗,則表邪閉郁,邪無外出之路。若體質壯實者,陽郁較重,則有邪從衄解的機轉。如衄后表解,其病得愈,可不必再汗。若鼻衄之后,而表不解,則可能因衄血不多。達不到載邪外出的目的,此與汗出不徹而表邪不解之機理相同。因其衄后而證未變,傷寒表實證仍在,故仍可用麻黃湯發汗。不過,傷寒失汗致衄而欲再用麻黃湯,除太陽傷寒證仍在之外,還必須注意:一,衄血量不多,點滴不成流;二,病人無內熱煩躁之象;三,無舌質紅絳,夜熱甚等熱入營血的表現。否則辨證不確,則易導致嚴重的后果。
本條與46、47皆為太陽傷寒證的衄血,但病情不同,轉歸也異。46條是已服麻黃湯后,因陽郁過甚而致衄,衄后邪隨衄解,故曰“衄乃解”。47條為未服藥前,不汗致衄,其邪亦隨衄解,故日“自衄者愈”。對于46、47條,衄血皆為太陽病作解的途徑之一。而本條為失汗致衄,衄后邪未解,表實證仍在,仍須發汗解表,故曰“麻黃湯主之”。所以對太陽傷寒證的衄血,應審證求因,分別對待,既不能見衄而等其自愈,更不能濫投麻黃湯。
2.麻黃湯禁例
[原文]
咽喉干燥者,不可發汗。(83)
[提要]論陰虛咽燥者禁用辛溫發汗。
[解析]太陽表證以辛溫發汗解表為正治之法,但其中也有禁汗之例,當須審慎辨別。
咽通于胃,喉通于肺,咽喉不僅為肺胃之門戶,而且是三陰經所循之處。尤其手太陰肺和足少陰腎經,均貫于喉。生理情況下,咽喉必依賴于肺、腎陰液的滋養。若咽喉干燥,則為陰液不足之象,尤其是肺、腎陰虧,此時雖有太陽表證,亦不可辛溫發汗。因陰液不足,發汗無源,若強發之,不僅傷陰耗液,而且更助陽熱,以致陰傷熱熾,變證蜂起,不可不戒。此正如尤在涇《傷寒貫珠集》所云:“病寒之人,非汗不解,而亦有不可發汗者,不可不審;咽喉者,諸陰之所集,而干燥則陰不足矣:汗者,出于陽而生于陰也,故咽喉干燥者,雖有邪氣,不可溫藥發汗。若強發之,干燥益甚,為咳,為咽痛,為吐膿血,無所不至矣。”
本條未出方治,但其病機既為陰虛兼表,則其治法可于滋陰解表中求之。另本條雖以咽喉燥為例,但意在提示凡陰液不足者,均不可使用辛溫發汗之法。
[原文]
淋家⑴,不可發汗,發汗必便血⑵。(84)
[詞解]⑴淋家:淋,指小便淋瀝不盡,尿頻量少,尿道作痛之證。淋家,指久患淋病之人。
⑵便血:此處指尿血。
[提要]論淋家陰虛下焦蓄熱,禁用辛溫發汗。
[解析]久患淋病之人,多屬腎陰虧虛而膀胱蓄熱,雖有太陽表證,亦不可徑用辛溫發;汗。若誤發其汗,不但助膀胱之熱,且更傷少陰之陰,陰傷則邪熱熾盛,甚則侵犯陰絡,迫血妄行,則可發生尿血之證。此正如《醫宗金鑒》所云:“淋家者,濕熱蓄于膀胱,水道澀痛之病也。若發其汗,迫其本經之血從小便而出矣;”
若淋家外感,可采用辛涼解表之劑。對于誤施汗法而致尿血者,可用養陰清熱涼血法治療,方用豬苓湯或小薊飲子。
[原文]
瘡家⑴,雖身疼痛,不可發汗,汗出則痙⑵。(85)
[詞解]⑴瘡家:久患瘡瘍之人。
⑵瘈:音至。《金匱玉函經》《脈經》作“痙”,可從。痙,音竟,筋脈拘急之意,《正字通》云:“五痙之總名。證,卒口噤,背反張而瘛瘋。”
[提要]論瘡家氣血兩虛者禁用辛溫發汗。
[解析]久患瘡瘍之人,每因膿血流失而氣血兩傷,“雖身疼痛,不可發汗”,是說瘡家復感外邪而致身疼痛者,不可用辛溫汗法解之。因血汗同源,發汗必然更傷營血,瘡家已有氣血兩虛于前,更用汗法,則使營血更傷。營血傷不能濡養筋脈,則導致筋脈強直,肢體拘攣的變證。張令韶《傷寒論直解》云:“瘡家久失膿血,則充膚熱肉之血虛矣,雖身疼痛而得太陽之表病,亦不可發汗,汗出必更內傷其筋脈,血無榮筋,強急而為痙矣。”可參。
對瘡家外感的治療,根據其病機,可采用益氣養血兼解表之法。
[原文]
衄家⑴,不可發汗,汗出必額上陷,脈急緊⑵,直視不能眴⑶,不得眠。(86)
[詞解]⑴衄家:指平素經常鼻出血的人。
⑵額上陷脈急緊:指額部兩旁(相當于太陽穴)凹陷處之動脈拘急。
⑶眴:音瞬。指眼珠轉動。
[提要]論衄家陰血不足禁用辛溫發汗。
[解析]素患鼻衄之人,陰血虧虛者居多,故雖有表證,亦不可徑用辛溫發汗。若強發其汗,勢必更加損傷陰血。陰血損傷,血不濡養筋脈,則額兩旁陷中之脈緊急;血虛不能上注于目,則目直視而睛不能轉動。血虛不能養心,陰不涵陽,心神失守,則不得眠。本條衄家不可發汗,與第55條“傷寒脈浮緊,不發汗因致衄者,麻黃湯主之”在病因病機、證候治法上均不相同,應注意區分。彼條是傷寒表實證未能及時治療,導致陽氣郁遏太甚,損傷絡脈而衄血,其量必不多,且衄后表實證仍在,故仍以麻黃湯發扦;此條乃素日即多衄血之人,陰血素虧,又患外感,故治療時必須慮及其虛,故不可單純使用辛溫汗法,臨證時可以養血解表法治之。
[原文]
亡血家⑴,不可發汗,發汗則寒栗而振⑵。(87)
[詞解]⑴亡血家:指平素經常失血之人。
⑵寒栗而振:即寒戰。
[提要]論亡血家氣血虛弱,禁用辛溫發汗。
[解析]亡血家,即平素經常失血之人,其陰血必虛。又因氣為血之帥,血為氣之母,二者相互依存,故失血之人,不但陰血虛虧,且陽氣必有耗傷。亡血家氣血兩虛,即使患傷寒表證,也不可妄用辛溫發汗。蓋血汗同源,奪血者無汗,奪汗者無血,若強發其汗,必致氣血更虛。血傷無以濡養筋脈,氣傷無力溫煦肌膚,因而寒栗而振。程郊倩《傷寒論后條辨》謂“亡血家為陰虛,陰虛陽已無依,更發汗以奪其液,陽從外脫,則寒栗而振,是為陰陽兩竭”。
本條未出方治,臨床上對此氣血虛弱兼外感之人,可考慮采用補益氣血兼以解表之法。
[原文]
汗家⑴,重發汗,必恍惚心亂,小便已陰疼⑶,與禹余糧丸。(88)
方本闕⑷。
[詞解]⑴汗家:平素多汗的人。
⑵恍惚心亂:神識昏惑,慌亂不安。
⑶陰疼:指尿道作痛。
⑷闕:音義皆同缺。
[提要]論平素多汗禁用辛溫發汗。
[解析]汗乃心之液,系陽氣蒸化津液而成,乎素常患汗出過多,不論自汗盜汗,皆多有陰血陽氣之先傷。若再予發汗,則不唯傷陽,亦必損陰,以致陰陽兩虛,心失所養,心神無主,神氣浮越,故恍惚而心亂。汗家重發汗,陰津受傷,陰中澀滯,故小便后陰疼,治用禹余糧丸。
禹余糧丸方已佚,但從主藥禹余糧可推斷大法為斂陰止汗,重鎮固澀,既救其汗,亦補其虛。
[原文]
病人有寒,復發汗,胃中冷,必吐蚍⑴。(89)
[詞解]⑴蚍:蛔之古體字,即蛔蟲。
[提要]論中焦虛寒者禁用辛溫發汗。
[解析]病人有寒,指病人中焦脾胃虛寒。素有中寒,復感外邪,而患太陽病,法當溫中兼以解表,切不可強發其汗。若誤發其汗,則更傷脾胃己虛之陽,必然導致“胃中拎”。胃寒氣逆,則見嘔吐。若素日病人有蛔蟲寄生,其蛔蟲因于胃中寒冷而擾動,常會隨吐逆而出,則可見吐蛔。對因誤汗傷陽胃寒所致的吐蛔證,仲景末出方治,《醫宗金鑒》提出“宜理中湯送烏梅丸可也”,可供參考。
[原文]
脈浮緊者,法當身疼痛,宜以汗解之。假令尺中遲⑴者,不可發汗。何以知然?以榮氣不足,血少故也。(50)
[詞解]⑴尺中遲:脈來不足四至為遲,此處指尺脈遲滯無力。
[提要]論尺中脈遲營血不足者,禁用辛溫發汗。
[解析]脈浮緊,為太陽傷寒表實證之典型脈象。傷寒表實證,因其寒邪束表,營陰郁滯之病機,必有身疼痛之證,故條文中云:“法當身疼痛”。脈浮緊且身疼痛,則證屬傷寒表實,其治法當以麻黃湯發汗為宜。倘若此時脈象并非陰陽俱緊,而是“尺中遲”,即尺脈遲滯無力,則又須斟酌。蓋尺脈以候里,遲滯無力為營血不足之象,故此證當屬里虛挾有外感。此時雖有表證,亦不可強發其汗。因汗為心之液,血汗同源,發汗則可使營血更傷。故仲景自注云:“何以知然?以營氣不足,血少故也。”
本條未出方治,張路玉《傷寒纘論》謂:“尺中脈遲,不可用麻黃湯發汗,當頻與小建中湯和之,和之而邪解,不須發汗;設不解,不妨多與,俟尺中有力,乃與麻黃湯汗之可也。”可供參考。
本條以脈浮緊當汗,尺中遲禁汗對舉,意在示人麻黃湯之用,當為表實而里不虛者。否則雖有類似之證,亦不可貿然用之。因麻黃湯畢竟為峻汗之劑,虛人用之,每易傷陰損陽,致生他變。此外,此條禁污,禁在營血不足,而營血不足之臨床表現非一,尺脈遲只是舉例而言,且有以脈代病機之意,故臨證時應靈活掌握,不可拘泥。
[原文]
脈浮數者,法當汗出而愈;若下之,身重心悸者,不可發汗,當自汗出乃解。所以然者,尺中脈微,此里虛,須表里實,津液自和,便自汗出愈。(49)
[提要]論誤下后里虛,尺中脈微者不可發汗。
[解析]太陽傷寒初起未發熱之時,脈多浮緊,一旦發熱已見,脈多浮數,宜麻黃湯發汗,此在52條已有論述。此時若誤用攻下之法,則徒傷里氣,表亦不除,甚至發生變證。
本條系表證誤下后,病人出現身體沉重、心悸、尺中脈微等證,說明正氣受傷,而以陽氣虛損為主。由于陽氣虛損,清陽之氣不能充實肢體,加之表邪未解,內外困頓,故身重;陽虛心神不能自主,故心悸;尺以候里,微為陽虛之主脈,更為里陽虛之佐證,故曰:“此里虛。”表證誤下之后,里陽虛而表邪仍在,已屬夾虛傷寒之證,不可再發其汗。。若誤發虛人之汗,不僅會使正氣更傷,而且可能導致其它變證的發生,故曰:“不可發汗,當自汗出乃解。”對于此里虛兼表之證,其治法應重在補其不足,使正氣來復,氣血充沛,津液自和,則病人往往自汗出而愈。此是不發汗而汗出邪解之法。此與表證里不虛者徑用發汗解表,有相反相成之妙。故文中云:“須表里實,津液自和,便自汗出愈。”
以上兩條皆從脈象而論禁汗,但一在陽虛而里氣不足,一在陰弱而營血虧損,然二者同為傷寒夾虛證,故皆禁用麻黃湯強發其汗。前人有謂此證可酌情選用小建中湯扶正補虛,調和營衛,此即“實人傷寒發其汗,虛人傷寒建其中”之意。
3.兼證
(1)葛根湯證
[原文]
太陽病,項背強幾幾,無汗惡風,葛根湯主之。(31)
葛根四兩 麻黃三兩(去節) 桂枝 二兩(去皮) 生姜三兩(切) 甘草二兩(炙) 芍藥二兩 大棗十二枚(擘)
上七味,以水一斗,先煮麻黃、葛根,減二升,去白沫,內諸藥,煮取三升,去滓,溫服一升,覆取微似汗,余如桂枝法將息及禁忌。諸湯皆仿此。
[提要]太陽傷寒兼經輸不利的證治。
[解析]太陽病無汗惡風,為太陽傷寒表實證,又兼見項背拘急不舒,此因風寒侵襲,邪客于太陽經輸,經氣不利,氣血運行不暢所致。外邪在經,經輸不利,津液不能濡養經脈,故項背拘急,本證屬太陽傷寒證兼經輸不利,治以葛根湯。
本證與桂枝加葛根湯證,皆為太陽病兼項背強幾幾,但兩者又有區別:桂枝加葛根湯證的項背強幾幾,屬有汗經輸不利之表虛證;本證的項背強幾幾,屬無汗經輸不利之表實證。
二者之鑒別要點為汗出與否。
本證與麻黃湯證近似,二者不同的是:麻黃湯證為風寒外束,肺氣不宣,故證見表實而喘,雖有頭項強痛而五項背強幾幾;葛根湯證為風寒外束,經氣不利,故證見表實兼項背強幾幾,而無喘。
[治法]發汗解表,升津舒經。
[方劑]葛根湯
[方義]此方即桂枝湯減少桂枝、芍藥的用量,再加葛根、麻黃而成。加葛根為主藥,功在升津液,舒筋脈,又助麻、桂解肌發表;加麻黃為增強桂枝湯解表發汗之力。本證為表實兼項背拘急,為何不用麻黃湯加葛根,反取桂枝湯加葛根、麻黃呢?這是因為麻黃湯發汗力強,再加葛根升陽發表,恐汗出太多而傷津,難以達到升津液,濡潤經脈之目的。而桂枝湯加葛根、麻黃,既能收發汗升津之效,又無過汗之虞,且方中之芍藥、大棗、炙甘草又可補養陰血,為津液升發之源。
本方先煎麻黃、葛根,去上沫,后人諸藥,旨在緩麻黃、葛根辛散之性,防止發汗太過,又可減弱麻黃走散之性。以免心悸、心煩,頭暈等副作用。
[臨床應用]《類聚方廣義》用本方治麻疹初起,惡寒,發熱,頭項強痛,無汗,脈浮數或干嘔下利者,又疫痢初起,發熱惡寒,脈數者,應以本方溫覆發汗,若嘔者,加半夏湯取汗。《眼科錦囊》載,本方治上沖眼,疫眼及翳膜,若大便秘者加大黃,生翳者加石膏。本方亦為現代臨床常用方劑之一,據近年來的文獻報道,本方可用于以下疾病的治療:(1)感冒并發精神障礙有傷寒表實證者;(2)支氣管哮喘合并心臟病、慢性過敏性鼻炎、蕁麻疹等屬于風寒束表者;(3)肩關節周圍炎、風濕性腰腿痛、產后受風腰痛等屬風寒阻滯經絡者;(4)面神經麻痹、三叉神經痛見有本方證者。
(2)大青龍湯證
[原文]
太陽中風,脈浮緊,發熱惡寒,身疼痛,不汗出而煩躁者,大青龍湯主之。若脈微弱,汗出惡風者,不可服之。服之則厥逆⑴,筋惕肉瞤⑵,此為逆也。(38)
大青龍湯方
麻黃六兩(去節) 桂枝二兩(去皮) 甘草二兩(炙) 杏仁四十枚(去皮尖) 生姜三兩(切) 大棗十枚(擘) 石膏如雞子大(碎)
上七味,以水九升,先煮麻黃,減二升,去上沫,內諸藥,煮取三升,去滓,溫服一升,取微似汗。汗出多者,溫粉撲之。一服汗者,停后服。若復服,汗多亡陽遂虛,惡風煩躁,不得眠也。
[詞解]⑴厥逆:即手足厥冷。
⑵筋惕肉瞤:惕,音替,瞤,音順。筋惕肉瞤,指肌肉不自主地跳動。
[提要]論太陽傷寒兼內熱的證治及大青龍湯的禁例。
[解析] “太陽中風”是概括風寒之邪傷人肌表而言。證見脈浮緊,發熱,惡寒,身疼痛,無汗等,為風寒外束,衛陽被遏,營陰郁滯,是典型的太陽傷寒表實證,應以麻黃湯主之。然本證除典型的傷寒表實證外,又見“煩躁”,則與傷寒表實證有別。“從不汗出而煩躁”看,“不汗出”既是一個癥狀,又是導致煩躁的原因。風寒表實,發汗則愈,若誤治或遷延失治,不得汗解,以致風寒在表不解,陽郁不得宣泄,進而化熱,郁熱擾心,則生煩躁。煩躁固為內熱所致,而內熱卻緣于表閉陽郁,陽氣無從宣泄。此正如周揚俊《傷寒論三注》所云:“脈則浮緊,癥則發熱惡寒,身疼痛,不汗出而煩躁,是陰寒在表,郁住陽熱之氣在經,則并擾其陰而作躁,總是陽氣不得越之故。”因此。不汗出是煩躁之因,煩躁是不汗出之果。是以本證屬外感風寒而表實,內有郁熱而煩躁,故用大青龍湯外發在表之邪,內清陽郁之熱。
大青龍湯為發汗之峻劑,只能用于表里俱實之證。“若脈微弱,汗出惡風者”,屬表里俱虛之候,故不得用本方峻發其汗。若誤服之,則過汗亡陽,陽氣不能充達四末,而致手足厥冷;亡陽傷液,筋肉失養,則筋肉跳動。因誤治而致變逆,故稱“此為逆也”。
[治法]外散風寒,內清郁熱。
[方劑]大青龍湯
[方義]本方是麻黃湯重用麻黃,另加石膏、生姜、大棗而成。麻黃用量較麻黃湯增一倍,故為發汗峻劑。重用麻黃,佐桂枝、生姜辛溫發汗,外散風寒,以開祛邪之路;加石膏辛寒,以清郁閉之熱,使郁熱除則煩躁去;炙甘草、大棗,和中以滋汗源。諸藥合之,既能發汗解表,又可清熱除煩,為表里雙解之劑。藥后當以汗出表解而效,猶如龍升雨降,郁熱頓除之意,故名為大青龍湯。
由于本方麻黃用量大,為發汗之峻劑,故服用時須注意:⑴先煮麻黃,去上沫;⑵溫分三次服用;⑶取微微汗出為佳,切勿過汗傷陽。⑷因此方發汗力強,不易控制,若汗出過多,可用溫粉撲身以止其汗。⑸若一服汗出邪解,即停后服。⑹若復服過汗,乃至亡陽,出現惡風煩躁不得眠等變證者,應及時救治。
關于溫粉的成分,《傷寒論》未明文記載,后世醫家有所補充,但所見不盡相同,現選幾家注解附之。⑴晉·葛洪《肘后備急方》載姚大夫辟溫病粉身方為:川芎、白芷、藁本三物等分,下篩內粉中,以涂粉于身,大良。⑵唐,孫思逸《備急千金方》所載的溫粉方為:煅牡蠣、生黃芪各三錢,粳米粉一兩,共研細末,和勻,以稀疏絹包,緩緩撲于肌膚。⑶《孝慈備覽》撲身止汗法是:麩皮、糯米粉二合,牡蠣、龍骨二兩,共為極細末,以疏絹包
里,周身撲之,其汗自止。此外,亦有說溫粉即炒大米粉者。
[臨床應用]大青龍湯為臨床常用方劑之一。《金匱要略》載“溢飲者,當發其汗,大青龍湯主之”。《濟陰綱目》用本方加黃芩治寒疫頭痛,身熱,惡風,煩躁。《類聚方廣義》用本方治麻疹,脈浮緊,寒熱,頭眩,身體疼痛,咳喘,咽痛,汗不出而煩躁;又治眼目疼痛,流淚不止,赤脈怒張,眉棱骨痛,或頭痛,耳痛,又爛瞼風,涕淚稠粘,癢痛甚者,以本方加車前草佳。據文獻報道及臨床經驗,本方除治療感冒、流行性感冒、上呼吸道感染屬傷寒表實兼有郁熱者外,還可用于以下病證的治療:(1)支氣管哮喘見有咳喘,面赤,痰黃,無汗煩躁,舌紅苔黃脈數,屬表閉陽熱內郁者;(2)流行性腦脊髓膜炎見突然發熱,惡寒,頭痛,項強,煩躁,嘔吐,屬風寒外束,內有郁熱者;(3)汗腺閉塞證,內有郁熱,見有無汗,天熱及劇烈運動后仍無汗出,屬表閉陽郁者;(4)傷寒表實證內有郁熱所致的衄血。
[原文]
傷寒,脈浮緩,身不疼但重,乍有輕時,無少陰證者,大青龍湯發之。(39)
[提要]補述太陽傷寒兼內熱的證治。
[解析]本條首言傷寒,然脈為浮緩而非浮緊,癥為身重而非身疼,看似與38條之臨床表現大相徑庭,而又均用大青龍治療,因此導致了歷代醫家對此條的不同理解。實際上,本條是與上條聯系對舉,從不同的側面論述了太陽傷寒兼內熱證的臨床表現、病理機轉與治療方法。條文中“脈浮緩,身不疼,但重,乍有輕時”,正反映表邪郁閉,寒欲變熱,既不得外解,又未傳變入里的中間過程。傷寒表實證本為浮緊之脈,應見身疼痛之證,此反映了寒為陰邪,其性收斂凝閉的特性。但寒邪閉郁于表,陽氣不得發越而郁閉,則陽郁漸趨化熱,其脈也必由寒邪收引所致之緊脈而漸漸變為和緩不緊,此即本條脈浮緩之意。實際上,此處之浮緩是與浮緊對比而言,而此時之浮緩,正反映了陽氣內郁化熱之機轉;同時,營陰郁滯所致的身疼痛也因陽郁化熱,熱壅經氣不利而變為身重之癥。實際上,在《傷寒論》中因熱壅經氣不利所致之身重非此一處,如第6條“風溫為病,脈陰陽俱浮,身重,多眠睡,鼻息必鼾,語言難出”;第219條,“三陽合病,腹滿身重,難以轉側,口不仁,面垢”;第221條“陽明病,……腹滿而喘,發熱汗出,不惡寒,反惡熱,身重”等,即皆屬熱盛所致之身重。其身重乍有輕時者,是因邪氣有傳入之勢,進退于表里之間,故身重常見乍有輕時。本條之脈證雖不似上條之典型,但卻與上條相互補充,同樣反映了表寒郁閉,內有郁熱之病機。然而,本條所論畢竟為非典型脈癥,因此必須與上條聯系理解,即亦應有發熱惡寒,無汗煩躁等癥,方可確診,亦只有如此,才可用大青龍湯發散表邪,兼清內熱。
“無少陰證者”,是說本條之身重、煩躁應與少陰病之身重、煩躁相鑒別。少陰病身重是由于陰盛陽衰,氣血不足所致,故其身重無休止之時,且必伴有脈微細,惡寒肢厥,但欲寐等陰寒之象。而本證之身重,屬汗不得出,陽郁化熱,熱壅經氣不利所致,故其身重乍有輕時,且必伴有表實證和內熱之象,二者顯然有別。少陰病之煩躁,多為正氣大虛,陰盛陽衰,陰陽離決所致,故多伴有一派陰寒內盛,陽氣大虛之癥,而大青龍湯之煩躁屆風寒束表,郁熱內擾所致,故必與發熱惡寒、無汗等表實證并見,且多呈現一派正盛邪實之癥,故二者不難區分。
一般而論,太陽中風脈多浮緩,太陽傷寒脈多浮緊,而38條言“太陽中風脈浮緊”,39條又言“傷寒脈浮緩”,仲景如此錯綜立論,除上述所論者外,其意尚有二:其一,示人風寒之邪不可截然兩分,所謂風送寒來,寒隨風入,傷寒者不得無風,中風者不得無寒。傷寒中風之辨,當以有汗無汗為準。錢潢所謂“受本難知,發則可辨,因發而知受”,可以說明確道出了審證求因的實質,對《傷寒論》以有汗、無汗區分傷寒、中風的方法,有重要的參考意義。其二,由于體質有強弱,感邪有輕重,故臨床脈象亦多變例。如體質強壯,感邪較重,正邪交爭激烈者,脈多浮緊;若體質不甚強壯,感邪較輕,正邪交爭較緩者,亦可出現浮緩之脈。故臨證時當通常達變,靈活掌握。
(3)小青龍湯證
[原文]
傷寒表不解,心下有水氣⑴,干嘔,發熱而咳,或渴,或利,或噎⑵,或小便不利、少腹滿,或喘者,小青龍湯主之。(40)
麻黃(去節) 芍藥 細辛 干姜 甘草(炙) 桂枝(去皮)各三兩 五味子半升 半夏半升(洗)
上八味,以水一斗,先煮麻黃,減二升,去上沫,內諸藥,煮取三升,去滓,溫服一升。若渴,去半夏,加栝蔞根三兩;若微利,去麻黃,加蕘花,如一雞子,熬令赤色;若噎,去麻黃,加附子一枚,炮;若小便不利,少腹滿者,去麻黃,加茯苓四兩;若喘,去麻黃,加杏仁半升,去皮尖。且蕘花不治利,麻黃主喘,今此語反之,疑非仲景意。臣(林)億等謹按,小青龍湯,大要治水。又按《本草》,蕘花下十二水,若水去,利則止也。又按《千金》,形腫者應內麻黃,乃內杏仁者,以麻黃發其陽故也。以此證之,豈非仲景意也。
[詞解]⑴心下有水氣:心下,指胃脘部。水氣,為病理概念。即胃脘部有水氣停留為患。
⑵噎:音耶,指咽喉部有氣逆阻塞感。
[提要]論太陽傷寒兼水飲的證治。
[解析]“傷寒表不解,心下有水氣”,明確指出了本證外有表邪,內挾水飲之的病因病機。“傷寒表不解”,則太陽傷寒證仍在,除條文中所載之發熱外,尚應有惡寒,無汗,脈浮緊等;“心下有水氣”,是水飲停蓄于心下之胃脘部。此處內近肺胃,水飲擾胃,致使胃氣上逆則嘔;水寒射肺,肺失宣降則咳。
自“或渴”以下皆為或有之證。由于水飲之邪變動不居,可隨三焦氣機升降出入,或壅于上,或積于中,或滯于下,故其癥狀也多有變化。蓋水停為患,一般不渴,但飲停不化,津液不滋,則亦可有口渴之癥,但一般表現為渴喜熱飲,或飲量不多;水走腸間,清濁不分則下利;水寒滯氣,氣機不利則噎;水飲內停,氣化不利,故小便不利,甚則少腹脹滿;水寒射肺,肺氣上逆則喘。諸或然癥,并非必然出現,但病機關鍵皆為水飲內停所致。本證外有表寒,內有水飲,故以小青龍湯發汗蠲飲,表里兩治。
[治法]辛溫解表,溫化水飲。
[方劑]小青龍湯
[方義]本方以麻黃發汗解表,宣肺平喘,又兼能利水,再配以桂枝則更增解表通陽散寒之力;細辛、干姜溫化寒飲;半夏降逆止嘔,與干姜相配,則又可溫化中焦水寒之邪。以上諸藥皆為辛溫之晶,恐其辛散耗陰動陽,故以五味子斂肺止咳,且使姜、辛、麻不致辛散太過;芍藥酸斂護陰,且與桂枝相伍,調和營衛。再加以炙甘草和中護正,調和諸藥,則全方可奏外散風寒,內除水飲之功。本方干姜、細辛、五味子同用,正合“病痰飲者,當以溫藥和之”之意,仲景治寒飲常將三者合用,取姜、辛入肺,散水寒之邪,五味子入肺,斂肺氣之逆,一收一散,散中有收,斂中有散,正邪兼顧,用治咳喘,確有妙用。且五味子斂肺滋腎,與麻黃相伍,具有宣散與收斂并舉之功。諸藥相合,在外專行開表以散寒,在內獨散心下之水氣,堪稱解表化飲之祖劑。本方后加減法,后世醫家爭議紛紜,如或利,或噎,或小便不利、少腹滿,或喘,皆去麻黃,有于理難解之處,故存疑暫不釋義。
小青龍湯為散寒蠲飲,表里兩解之方,若無表證,則專一散飲而治咳喘,故無論有無表證,皆可酌情用之。
[臨床應用]小青龍湯為臨床常用方劑之一。《金匱要略》載:病溢飲者,當發其汗,大青龍湯主之,小青龍湯亦主之;咳逆依息不得臥,小青龍湯主之;婦人吐涎沫,醫反下之,心下即痞,先當治其吐涎沫,小青龍湯主之。《千金要方》用本方主治婦人霍亂嘔吐。《醫學六要》用本方加檳榔,治腳氣上氣喘息,初起有表證者。《醫宗金鑒》用本方治療雜病之腹脹水腫癥,以發汗利水。現代臨床上常用于以下病證的治療:(1)慢性支氣管炎、支氣管哮喘屬寒飲射肺或表寒內飲者。據劉渡舟教授經驗,本證多有水色、水斑、水氣出現。所謂水色。指面部青暗色,或下瞼處呈青暗色;所謂水斑,指面部出現對稱性的色素沉著;所謂水氣,指面部虛浮,眼瞼輕腫,或下眼瞼如臥蠶狀。其咳喘伴痰多,痰多呈白色泡沫稀痰,且于冬季寒冷時復發加重。脈多為弦脈,舌苔多水滑。其它見癥尚有氣短、憋悶,重則咳逆倚息不得平臥等。(2)肺源性心臟病,或并發右心衰竭,癥見發熱,咳喘,痰多,端坐呼吸,下肢浮腫,脈滑,舌苔滑白,舌質紫暗,可用本方合三子養親湯或五苓散。(3)慢性肥厚性胃炎屬陽虛水飲內停,癥見脘腹脹滿,心下有振水音,伴噯氣乏力,四肢困重,舌淡脈緩者,可用此方酌加行氣消導之品。(4)其它尚有報道用此方加減治療失音、遺尿者。此外,本方不可長期服用,久服易傷陰動陽而生他變、故用治慢性咳喘時,當以小青龍湯救其急,補脾祛痰之劑善其后。對于老幼體弱之人,尤其是患有心臟病的老年人應慎用此方,以免傷陰動陽之弊。
[原文]
傷寒,心下有水氣,咳而微喘,發熱不渴。服湯已渴者,此寒去欲解也。小青龍湯主之。(41)
[提要]補述太陽傷寒兼水飲內停的證治及藥后寒去欲解的表現。
[解析]“小青龍湯主之”一句,應接在“發熱不渴”之后,此屬倒裝文法,與第46條同。“傷寒心下有水氣”,說明外為傷寒表邪未解,內為心下水氣停留,與上條病機相同。上條見干嘔、發熱而咳,本條補述咳而微喘,突出了咳喘是小青龍湯的主癥。咳喘乃外寒內飲,肺失宣降所致。表不解自有發熱,水飲內停,多不見口渴。此屬外寒內飲,故治以小青龍湯。服小青龍湯后,由“不渴”轉為“渴”者,說明寒飲已消,是其病欲解的佳兆。此因發熱之后,溫解之余,津液一時不足之故。但此時多是雖渴而不甚,可少少與飲之,令胃氣和,水津布則愈。上條口渴見于服藥之前,是水氣不化,津不上承之或見癥,此條口渴見于藥后,是寒飲消解的反映,兩者機理不同,不可混淆。錢天來《傷寒溯源集》云:“發熱不渴者,因心下有水氣,故雖發熱亦不渴也。服湯,謂服小青龍湯也。服湯已而渴,則知心下水氣已消,胃中寒濕亦去,但以發熱之后,溫解之余,上焦之津液尚少,所以反渴也。前以有水氣故發熱不渴,今服湯已而渴,故知寒水去而欲解也。小青龍湯主之句,當在發熱不渴句下,今作末句者,是補出前聽服之湯,非謂寒去欲解之后,更當以小青龍湯主之也。”可參。
小青龍湯、桂枝加厚樸杏于湯、麻黃湯皆治喘,臨證時當須鑒別。桂枝加厚樸杏子湯證為太陽中風表虛兼喘,見有汗而無內飲證;麻黃湯證為太陽傷寒表實證,寒邪閉表,肺氣不宣致喘,見無汗且無內飲證:本證為太陽傷寒表實兼喘,見無汗而有內飲證。
大、小青龍湯皆從麻黃湯化裁而成,均屬表里兩解之方。但大青龍湯發汗散寒,兼清郁熱而除煩躁,以發汗為重;小青龍湯發汗散寒,內蠲寒飲而治咳喘,以蠲飲為重。
(三)表郁輕證
1.桂枝麻黃各半湯證
[原文]
太陽病,得之八九日,如瘧狀⑴,發熱惡寒,熱多寒少,其人不嘔,清便欲自可⑵,一日二三度發。脈微緩⑶者,為欲愈也;眼微而惡寒者,此陰陽俱虛⑷,不可更發汗、更下、更吐也;面色反有熱色⑸者,未欲解也,以其不能得小汗出,身必癢,宜桂枝麻黃各半湯 (23)
桂枝一兩十六銖(去皮) 芍藥 生姜(切) 甘草(炙) 麻黃(去節)各一兩 大棗四枚(擘) 杏仁二十四枚(湯浸,去皮尖及兩仁者)
上七味,以水五升,先煮麻黃一二沸,去上沫,內諸藥,煮取一升八合,去滓,溫服六合。本云,桂枝湯三合,麻黃湯三合,并為六合,頓服。將息如上法。
[詞解]⑴如瘧狀:指發熱惡寒呈陣發性,但并非瘧疾之寒熱定時而作。
⑵清便欲自可:清,同圊。指大小便接近正常。
⑶脈微緩:此處系與浮緊脈相對而言,指脈不浮緊而趨于和緩。
⑷陰陽俱虛:此處指表里俱虛。
⑸面有熱色:即顏面發紅。